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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案现场,那些轰动全国的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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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案现场,那些轰动全国的大案:第85章 自诩贪官杀手——完

胡文海靠在座椅上,眼皮耷拉下来。 他已经累得快散架了。 从昨天晚上九点到现在,他一直在杀人、逃跑、蹬车,一刻没停。 尖草坪就尖草坪吧。 反正已经离开现场几十里了,应该……安全了吧? 他闭上眼睛,想歇一口气。 出租车拐上了太原建设北路。 前面灯火通明,一排警察站在路中间,示意车辆靠边。 “前面怎么回事?” 胡文海睁开眼,警觉地问。 司机从后视镜看了他一眼,脸上却很镇定:“哦,前面出交通事故了,堵车。大伙儿都在那等着呢。” 胡文海“嗯”了一声,又把眼睛闭上了。 他不知道的是—— 前面不是什么交通事故。 是太原市公安局杏花岭分局职工新村刑警中队,正在设卡盘查。 这支队伍,是太原市刑侦系统出了名的尖兵。 出租车慢慢停了下来。 刑警中队的牛队长走过来,一把拉开车门。 “你好,请出示身份证。” 胡文海猛地睁开眼睛。 脑袋“轰“的一下—— 警察?! 他的身体先于大脑做出了反应,两手胡乱地在身上摸,要找那两根雷管线头—— 说时迟,那时快。 牛队长一眼就看见了他手上的小动作。 “你干什么!” 牛队长整个人扑了上去,两只大手死死攥住了胡文海的两个手腕。 “别动!” 民警们呼啦一下全扑了上来,七八双手同时按在胡文海身上。 有人摁肩膀,有人摁脑袋,有人死死卡住他的手腕——那两根引线就在指头尖上晃荡,差一点点就碰上了。 几个人合力把胡文海从出租车里拽了出来,按在地上。 胡文海的脸贴着冰凉的地面,胸口压得喘不过气,终于不再挣扎了。 搜身。 一个民警从他随身带的包里翻出来一包东西,冷汗瞬间便冒了出来。 “队长!” 牛队长凑过来一看—— 十八磅炸药。 每一磅都是填好的,就跟影视剧里常见的那种一样,一挂一溜,跟大号鞭炮似的。 旁边还有五枚电雷管。 外加一个用两节电池自制的爆炸装置。 从发现胡文海到彻底制服,前后不到十分钟。 可这十分钟,凶险到极点。 一旦那两根线头碰上,爆炸半径内的人全得交代在这儿。 牛队长站起来,抹了一把额头的冷汗,对旁边的民警说:“上报吧。乌金山枪案的嫌疑人,抓到了。” 对讲机里很快传出回复:“收到。” 消息从建设北路传到杏花岭分局,又从杏花岭分局传到太原市公安局,再传到榆次区公安局指挥中心—— 前后不过二十分钟。 指挥中心里,郭启明正在白板前面画布控图,手里的笔突然停住了。 他抬起头,盯着来报信的民警:“再说一遍?” “胡文海抓到了。在太原建设北路,职工新村刑警中队设卡盘查时截获的。身上搜出十八磅炸药和雷管。” 郭启明“啪”地把笔往桌上一拍,整个人往后一靠,长长地吐出一口气。 “好!” 旁边几个副手也都站了起来,有人甚至拍了桌子。 “抓到了!” “这个祸害总算落网了!” 郭启明摆了摆手,让大家安静下来,嘴角却压不住笑意:“别高兴太早——还有一个呢。” 榆次北河流桥。 镇派出所所长王仲平,带着民警已经在这儿守了二十个小时了。 从26号晚上接到命令开始,他就没合过眼。 秋天的夜风又冷又硬,吹得人骨头缝里都疼。 27号晚上十点左右。 夜色已经完全黑透了,桥上的路灯昏昏暗暗。 一辆蓝色的五菱出租车从榆次方向驶过来。 王仲平低声道:“有车来了,准备。” 出租车慢慢减速,在卡点前面停了下来。 王仲平走上前,敲了敲车窗。 车窗降下来,露出司机和后排一个男人的脸。 后排那个男人,四十岁左右,脸型瘦长,眼神发直,嘴唇微微哆嗦着。 “例行检查。请出示身份证。” 后排的男人没动。 “同志,请出示身份证。” 男人的手在口袋里翻来翻去,翻了半天掏出一张皱巴巴的身份证。 王仲平接过来一看—— 刘海旺。 他不动声色地把身份证握在手心里,冲旁边使了个眼色。 几个民警立刻围了过来。 “刘海旺?” 王仲平问了一句。 男人的脸色煞白,嘴唇抖得更厉害了:“是、是我……” 刘海旺的腿已经软得站不住了,两个民警架着他才从车里拖了出来。 没费一枪一弹,没流一滴血。 第三个犯罪嫌疑人,落网。 制造这起惨案的三个人,在案发二十四小时之内,全部归案。 榆次区公安局,审讯室。 胡文海坐在铁椅子上,手上铐着。 对面坐着两名民警,面前的笔录本摊开着。 “胡文海,知道为什么抓你吗?” 胡文海靠在椅背上,表情出乎意料地平静。 “知道,杀了点人。” 民警手里的笔顿了一下。 “杀了一点儿?胡文海,你杀了十四个,十四个人!” 胡文海狂笑道:“还有一些人不在家……要是在的话,还干他。” 审讯室里安静了几秒。 另一个民警换了个问题:“那你知不知道,杀了人是什么后果?” 胡文海干脆地回道: “知道,我得给人家抵命。” 尾声 2001年12月25日。 晋中市中级人民法院宣判: 被告人胡文海,犯故意杀人罪、私藏枪支弹药罪,数罪并罚,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附带民事赔偿,赔偿被害人家属经济损失共计六十六万八千元。 同案被告人刘海旺,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赔偿四万两千元。 同案被告人胡青海,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赔偿十六万七千元。 胡文海和刘海旺不服一审判决,向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省高院审理后,认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量刑适当。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2002年1月25日,胡文海、刘海旺在山西榆次被执行枪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