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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开局继承亿元房产:第68章 开庭!又反诉?

几日后。 李言在律所收到一封法院专递。 是吴州中院送达给红星瓷厂的组庭通知。 吴州中院先是表明李言提出的回避申请,回避理由不成立。 但由于徐映秀法官本人愿意回避,所以法院最终同意更换了该案主审法官,重新组成合议庭。 现任主审法官名为汪浩。 另外两名审判员维持不变,分别叫田寅和费向晨,三人组成合议庭。 李言以被告红星瓷厂代理律师的身份,向新组成的合议庭提交了一份中止审理申请书。 理由就是。 涉案商标已经由利害关系方向东国商标管理部门申请无效。 商标评审委员会已经依法受理并在审查中,商标无效的申请结果对本案审理结果有重要影响,故被告希望中止审理。 新的主审法官汪浩按照法律规定把李言提交的这份中止审理申请书及申请材料转递了一份给原告律师叶锦云。 叶锦云收悉后,立即给汪浩打了一通长长的电话,末尾时说道: “汪法官,我们代理池葳集团已经向商标注册评审部门递交了答辩材料,相信两三天内就会出结果。” 汪浩挂断电话后,用手摸了摸下巴,思索了一阵,把李言提交的中止开庭申请书放进案件袋里,没有立刻作出同意还是不同意中止审理的决定。 五天后。 李言收到法院寄过来的开庭传票,开庭时间定于七天后。 同时法院还送达了一份原告池葳集团提交的材料。 李言略一翻看,是叶锦云就是否中止审理一事提交的意见书并且附上了商标注册评审机构的审查结果。 商标注册评审机构经审查后,决定驳回红星瓷厂提交的商标无效申请。 叶锦云以这一点为由,向吴州中院表明李言提出的中止审理事由已经结束,案件无须中止审理。 所以吴州中院直接定好了新的开庭时间,给双方发了传票。 李言刚看完法院送来的材料,单雪敲了敲办公室的磨砂玻璃门,道: “李律师,有一份京城寄过来的快递,寄件人是商标管理部门。” 李言拆开这份京城来的快递,里面正是商标注册评审机构的审查结果。 真有意思。 红星瓷厂作为商标无效的申请人,最后才知道结果。 虽然从京城寄出快递到东海用时稍久,但原告律师叶锦云那边提前得知商标无效申请的审查结果并且作为材料提交给法院,这一点就很值得玩味。 看来真的是根深叶茂啊。 李言喊来王庆丰,道: “庆丰,你草拟一份反诉状,吴州中院的商标案,红星瓷厂要对池葳集团提出反诉。 内容不用太多,点出要点即可。你写完给我看看,我修改定稿才能寄出去。” 李言让王庆丰起草初稿,可不是为自己偷懒,而是为了培养锻炼王庆丰。 律师这一门实操性很强的职业,光听和看是远远不够的,必须上手实操。 别小看一两页纸的反诉状,要想写好,也不简单的。 而且王庆丰刚接触律师实务,写出来的法律文件基本上都得大篇幅修改,甚至全部推翻重写后才算堪堪能用。 李言花的指导修改的时间,往往比他自己直接写一份要多得多。 但长远来看,把王庆丰培养出来,对李言发展团队肯定是有好处的。 至于别人调侃的教会徒弟饿死师傅,李言也并不担心。 如果有一天王庆丰真的在律师业务上能超过他,那么李言会更加欣慰才是。 王庆丰听到李言说要反诉池葳集团,眼睛一亮,有一种老实人想要搞事的兴奋劲,问: “李律师,咱们提反诉的理由是什么?原告律师要是知道我们还搞反诉,他们是不是会气到跳脚嘿嘿。” 李言也没卖关子,指点道: “这回反诉的理由的简单明了即可,还是主张对方商标无效,认为其有恶意诉讼之嫌,要求对方赔偿红星瓷厂的损失。 其实一审的反诉估计不会被受理,但这步棋一定得走,如果一审我们失利了,那么二审时,才是一场真正的硬仗。” “好的,我马上开始写!” 王庆丰走出办公室后把门带上。 李言自己也开始写反诉状。 毕竟是第一回让王庆丰单独起草文书,为了以防万一,李言还是自己也写了一份。 但他事先没有告诉王庆丰这点。 不管王庆丰能不能写好这份反诉状,李言今天都要把反诉材料寄出去。 ......... 时间如白驹过隙。 开庭当日。 吴州市中等法院,庭审室。 由于这次双方的出庭人员与上一回相同,所以书记员没有再核对人员身份,开始庭审广播。 “现在开始宣读法庭纪律....” 广播结束后,书记员大声喊: “全体起立,请审判员入场。” 主审法官汪浩及另外两名法官田寅和费向晨健步入场,在审判席上坐定。 “请坐。” “报告审判长,双方当事人均已到庭!” 主审法官汪浩听完书记员的汇报,点点头,敲响法槌: “咚!” “原告池葳集团诉红星瓷厂商标权侵权纠纷一案,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由我本人汪浩担任案件主审法官,另外两名审判员分别是田寅和费向晨,书记员是...” “双方当事人对审判人员及其他办案人员是否有异议?是否申请回避?” 原告席上坐着叶锦云和吴鼎,叶锦云道:“无异议。” 被告席位坐着张厂长和李言,李言道: “此前被告方已经申请过一次法官回避,故不再申请。希望新组成的合议庭三位法官能够秉持公正之心依法作出裁判!” 见双方均对办案人员无异议,主审法官汪浩面无表情道: “好,在正式开庭前,合议庭注意到,本案被告红星瓷厂在开庭前提交了反诉材料。 在此,我代表合议庭向被告方释明。 合议庭经审查后认为,被告已向商标注册评审机构申请过案涉池葳集团名下注册商标无效,但该无效申请经过商标注册管理部门审查后已被驳回。 故合议庭认为,被告红星瓷厂所提反诉,理据不足,不予受理。” 主审法官汪浩说完,看向被告席。 李言对这一结果早有准备,淡然回应: “请书记员将合议庭就反诉问题的口头答复如实记录在今天的庭审笔录中。 另外,请合议庭依法向被告出具书面的不予受理反诉裁定书! 如果只是法官的口头答复,我方不认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