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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医范宸:第38章:日记里的求救(上)

--- “如果我死了,凶手是我丈夫。但真正的凶手,是那个人。” 她没写“那个人”是谁。 但范宸知道。 赵泰河。 他合上日记本。 封面是黑色的,有一个模糊的手指印。纸页的边缘有些脆,轻轻一碰就会碎。 “林溪,拍照。每一页都要。” “是。” 林溪拿出手机,一页一页拍。手指还在抖,但每次按下快门之前都会先深呼吸。 范宸走到窗边。 窗外,阳光很好,照在老梧桐树上,叶子金黄。 但他觉得冷。 --- 下午。 江彻打来电话。 “老范,搜查令批下来了。” “好。张勇家,仔细搜。” “林溪发给我的日记照片我看了。”江彻顿了顿,声音有点沉,“这案子不简单。” “嗯。” “张勇背后有人。” “赵泰河。” “证据呢?” “日记里有。”范宸说,“李芳看见赵泰河在福寿里挖东西。” “挖什么?” “不知道。但一定很重要。” 江彻沉默了几秒。 “行。我带人去了。有消息打给你。” “小心。” 挂了电话。 范宸站在白板前。 白板上已经写满了字和线,像一张蜘蛛网。 他拿起笔,在张勇的名字后面写:家暴史、撒谎。在李芳的名字后面写:日记、看见赵泰河挖东西。 然后画了一条线,把“赵泰河”和“福寿里”连起来。 “赵泰河,你到底埋了什么?” --- 两个小时后。 江彻打来电话。 “老范,找到了。” “什么?” “张勇家衣柜夹层里,有一把刀。带血的。” 范宸心里一沉。 “血型?” “和李芳的一致。初步判断是凶器。刀是普通的水果刀,刀刃上有缺口,可能是捅的时候碰到了骨头。” “还有吗?” “还有一张银行卡。开户人是张勇,但近半年有大额资金入账,每个月两万。来源不明。” 范宸攥紧手机。 “两万?” “对。连续六个月。” “那就是十二万。” “对。” “谁打的?” “查不到。汇款账户是境外空壳公司。转了三四手,追不到源头。但时间和李芳第一次看见赵泰河挖东西的时间吻合。” 范宸沉默。 十二万。 一条人命的价钱。 “还有吗?” “日记本的照片我们看了。李芳写的“看见赵泰河挖东西”,时间、地点都很清楚。我派人去福寿里那片废墟挖了。” “挖到了吗?” “还没。那片废墟太大了,得挖一阵。全是碎砖烂瓦,还有野猫。” “继续挖。” “行。” 挂了电话。 范宸把手机放在桌上。屏幕暗了又亮,亮了又暗。 林溪看着他。 “师父?” “凶器找到了。张勇的。” 林溪倒吸一口气,手捂住了嘴。 “他真的是凶手?” “是。但不是唯一。” 范宸走到窗边。 “赵泰河让他杀的。” “为什么?” “因为李芳看见了他不想让人看见的东西。” 林溪沉默。 窗外的风吹进来,吹动桌上的日记本,纸页哗啦响。 “那……那个盒子里到底有什么?” “不知道。但很快会知道。” --- 傍晚。 江彻又打来电话。 “老范,挖到了。” 范宸的心跳快了半拍。 “什么?” “一个铁盒,生锈了。埋在福寿里23号院子的墙角下。用铁锹挖了半米深才挖到,上面压着碎砖。” “打开了吗?” “还没。等你来。” “我马上到。” 挂了电话,范宸拿起外套。 “林溪,走。” “去哪?” “福寿里。挖到了。” --- 福寿里。 夕阳把废墟染成暗红色,像血。 挖掘机已经停了,几个工人站在旁边,抽烟,烟头在暮色里一明一灭。江彻蹲在坑边,手里拿着一个铁盒。 生锈了,但还能看出原来的颜色。深绿色,像军用的,表面有刮痕。 范宸走过去。脚下的碎砖瓦砾硌着鞋底,每一步都发出咔嚓声。 “打开了吗?” “等你。” 范宸蹲下,接过铁盒。 很沉。盒子的边角已经锈蚀,手指摸上去有粗糙的铁锈颗粒。 他用指甲刮掉表面的锈,露出一个锁扣。没锁,只是扣着,但锈住了,掰了一下没动。 江彻递过一把螺丝刀。 范宸撬开锁扣,咔嗒一声,盖子松了。 他深吸一口气,打开了。 里面有一个牛皮纸信封,发黄,边角卷起,上面写着“小月亲启”三个字,字迹工整。 一个布娃娃,烧焦了一半,棉花从破洞里露出来,已经发黑。 还有一张照片。黑白,泛黄,边角有折痕。 照片上,一个男人抱着一个小女孩。男人穿着旧军装,很年轻,头发乌黑。小女孩扎着辫子,笑得眼睛弯弯的。 男人是赵泰河。 年轻很多,没有白发,左手完整。 小女孩是小月。 七岁,扎着两条辫子,笑得很开心。和他记忆里一模一样。 照片背面写着一行字:“小月三岁,爸爸永远爱你。” 范宸攥紧照片。纸很脆,他怕弄碎,又松开一点。 “这是赵泰河埋的。” “他埋自己女儿的照片?”江彻皱眉。 “不是照片。”范宸翻开信封,“还有别的。” 他抽出信封里的东西。 一叠纸。发黄,有霉味,纸张已经变得很脆,翻的时候要很小心。 第一页:标题《福寿里地块拆迁补偿协议》。乙方:赵泰河。甲方:滨城市国土资源局。日期:1995年。公章还在,红色的,有点褪色。 “1995年的拆迁补偿协议?”江彻凑过来,眼睛眯起来。 范宸继续翻。 第二页:《滨城市老城区改造项目资金拨付明细》。金额:500万。收款方:赵氏建筑有限公司。备注栏写着“拆迁安置款”。 第三页:《关于福寿里地块火灾事故的调查报告》。结论:意外。调查人:王铁头。签字歪歪扭扭,像是手在抖。 --- 【洛卡德物质交换原理】 “凡有接触,必留痕迹。”凶手在犯罪现场一定会留下或带走某种痕迹——毛发、纤维、指纹、DNA等。法医通过显微镜下的微量物证,能重建案发过程。张勇家的刀上留着李芳的血,赵泰河的信纸上留着他的指纹,这就是物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