邪修好啊,邪修升级快:338 剑之所指,九死不悔
说到这里,卞参将的声音忽然低了下去,近乎在自言自语。
“我有时候半夜醒来,躺在床上想。
下方的将士拼死拼活,到底在保护谁?
是在保护那些在高堂上品茶论道的官老爷?
还是在保护那些在暖阁里算着怎么从边军身上多刮一层油的世家老爷?
他们守的每一寸地,最后都变成了那些人的田产。
他们流的每一滴血,最后都变成了那些人的酒钱。
可那些人呢?正眼看过他们一眼吗?”
“呼~~~~”
卞参将吐出一口长长的浊气,继续道:“有一年冬天,几个老兵凑了钱,想给家里寄封信,可他们不会写字,就托了个路过的文人代笔。
那文人一看是边军的信,脸上的嫌弃立刻就挂不住了,像是沾了什么晦气的东西。
他收了钱,歪歪扭扭写了几行字,扔回给老兵,连头都没回。
后来有个老兵跟我说,将军,咱不怪他。
咱身上脏,人家嫌弃也是应该的。
我当时想告诉他:你们不脏,脏的是那些人。”
话音未落,卞参将忽然抬起眼,看着曹笔的眼睛。
那目光很平静,可底下压着足以焚烧整个边关的怒火:“曹公子,您知道吗?
我有时候觉得,这个世道最荒诞的事情不是打仗死人,是那些被保护得最好的人,最看不起保护他们的人。
他们觉得边军粗鲁,低贱,没规矩,可他们吃的每一粒米,穿的每一件衣裳,住的每一间屋子,都沾着边军的血。
没有那些拿卷刃刀守城墙的士兵,他们的茶早就凉了,他们的铺子早就被人占了,他们的人头早就挂在凶骨人的旗杆上了。”
“他们明明知道,可他们却装作不知道。”
“我和许总兵咽不下这口气,朝廷说我们不行,世家说我们是赔钱货,凶骨人说我们是软柿子。
好,那我们就偏要守住给他们看。
不为了他们,为了那些脚趾头冻掉了还在巡哨的老兵,为了那些每个月守着那点饷银笑着给家里写信的士兵。
他们值得一个更好的下场!”
“您之前问,我和许总兵以自身为饵,诱杀那柴刀老者,是不是太儿戏了?
我们当时回答您的是,横竖都是一死,不过早晚。
机不可失时不再来,与其坐失良机,不如舍命一搏。
实际上,更深层的缘由是,寒云关快没时间了。”
“我和许总兵深知自己的能力,注定无法成为这寒云关的正主。
原本的正主是二皇子,可他忘却了自己曾经的承诺,忘却了那些与他一起厮杀的士兵,忘却了这寒云关百姓的疾苦。
在他身上看不到任何希望后,我们就一直在等!
等一个真正能够为寒云关做主,能够将下面的将士当做人看待的新主!”
“若是等不到,我会与许总兵找个机会,带领下方的将士们与这腐朽的世道殊死一搏。
无论是剑指凶骨人还是世家,亦或者皇城,剑之所指,九死不悔!”
“反了朝廷,反了那些狗眼看人低的东西,反了在这乱世里作威作福,吸血嚼骨的世家贵族。
他们不配坐在那暖和的椅子上,心安理得地喝咱们用命换来的茶。”
卞参将忽然笑了一下,眼中杀意近乎实质化:“真到了那一天,我会一个一个砍掉他们的脑袋,捅穿他们的身体,碾碎他们的骨头。
让他们看看我们当初是怎么杀凶骨人的?
他们不是看不起我们吗?
那就用死亡让他们看清楚,在这世道上,谁才是最勇猛的那群人?”
曹笔听到卞参将这番心里话,感受着对方身上情不自禁散发的杀意,大致能够想象对方这些年受了多少委屈。
饶是如此,依旧没有乱来,而是选择了谋定而后动。
可谓真的是有勇有谋,血性滔天。
不由得暗自感慨,不愧是一军之参将,常人所不能及也。
哪怕被逼到绝境,明知必死,也绝不屈服!
这种精神,与前世的某些先辈,何其相似?
思及此处,感觉这个话题有些沉重,曹笔开口道:“一不小心聊得有点远了,说回正题。
三营和四营的事,今日夜里解决。
灰山城四个特别营的事,我会亲自出手,你只需要提前做好准备就行。
另外,关于这寒云关的治理问题,一切按你的想法来。
若是遇到任何解决不了的阻力,告诉我,我会出手。”
顿了一下,似乎想到了什么,话锋一转道:“对了,之前你们诱杀的柴刀老者,身份有点麻烦。
他是监天司的人,里面有许多拥有非凡力量的存在。
出了这事,监天司一定会派人来找你们的麻烦,届时,若遇到危机,不必硬扛,一切以保命为主。
后续的事情,交给我就行。”
卞参将心中一惊,表面上却不动声色。
曹笔口里的监天司,他听都没听说过。
不过,既然那个组织里有许多非凡之人,那自然不是他和许总兵能够应对的,只需听吩咐就行了。
“您放心,在让寒云关焕然一新前,我会惜命的。
晚些,我会把您的嘱咐转告总兵大人,提前做好该做的准备。”
说着,突然起身,对着曹笔行了一礼。
“曹公子,您趁这时间多休息,我就不过多打扰了。
晚些,我会派人领您去三营与四营所在的地方。”
曹笔起身,回礼:“那就有劳了!”
卞参将笑笑:“应该的。”
话毕,快步离去。
俄顷。
“吱嘎~~”
门被打开,素云抱着刀疤女走了进来,碰上正往外走的曹笔。
“公子!”
“你们应该还没吃早饭吧,走,带你们去酒楼吃。”
素云一听,对着曹笔眨了一下眼睛,瞥了一眼他的身下,莞尔一笑道:“公子慷慨,早上就该吃点好的。”
曹笔注意到对方眼神的细节,以及语气的不对劲,当即嘴角微掀,一步上前,与对方并行。
趁着对方转身之际,悄悄将一只手放在了其身后,想起了那一年跑掉的肥泥鳅,不由得手指微动。
素云抱着刀疤女,刚要抬步,突然身形一顿,面颊自红。
心里又羞又恼,暗道:“公子真是好不正经!”
“爹,酒楼里有糖葫芦吗?”
刀疤女听到要去酒楼吃东西,当即关心起了自己最喜欢的糖葫芦。
散雾也在这个时候探出脑袋,歪着头,看向曹笔。
对于糖葫芦,它也是蛮喜欢的,因为野山楂平时也是它喜欢的野果子。
抹了糖后,味道由原来的纯酸变得酸甜,算是自然界难得一寻的风味。
它第一次吃的时候,就想过,以后有机会,一定要带一串给自己的发小,让它也尝尝人类世界的美味。
曹笔看着两双充满期待的眼睛,嘴上笑,手上挠:“放心,不管酒楼里有没有,我都会给你们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