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都市青春

律师:从合法报复出轨开始!

设置

字体样式
字体大小

律师:从合法报复出轨开始!:第45章 辩论自首!

胡广做了二十多年检察官了,他一步步从基层人员做起,做到现在,年仅四十余岁,正值壮年便坐上市级检察院第二监察部,刑事第一组组长。 他什么案子没打过? 什么对手没碰到过? 但,胡广这辈子还是头一次听说,在七个警察鸣枪控制住现场的情况下,嫌疑人还能是自首的。 这何止是狂妄? 这简直就是狂妄! “被告律师,这里是法庭,你所说的任何话都将成为呈堂证供。” 胡广语气森然,声音在众人心底扣响,他开口道: “请你整理好思绪再发言!” 这番话算是警示,也在警告。 在法庭中,你说的话可以带有攻击性,也能糊弄人。 但胡言乱语却是大忌! 不仅对案件没有任何帮助,反而会因为清晰的思路变得浑浊,从而导致庭审陷入泥潭。 这种情况审判长但凡换个严苛的,百分百会给个警告。 且闭庭后,律师也会成为过街老鼠般的小丑,所作所为成为他人饭后笑点。 不过..... “我很理智,不必公诉方操心!” 徐德一口回绝,他坐在被告席,毫不畏惧的与之对视。 现在是2002年,这个时间段很特殊,特殊点在哪? 法例上实行疑罪从无,但实际办案主体遵循疑罪从有。 所以导致后面某一年开始,错案爆发,几年加起来平反的人加起来是个很夸张的数字,而里面有近乎六成错案,是眼下2002年左右判的...... 所以,他的态度一刻也不能缓! “我方很确认。” “本案,被告人王强并非被警方所逮捕,而是由无他人干扰、主动的态度自首!” 他是...认真的。 胡广的眉头顿时拧成一个疙瘩,坐回原位,久久不能言语。 审判台上。 三个法官此时也皱起眉,却并未急着开口表态。 片刻后。 审判长张秉心,将法槌再一次敲响。 “砰!” “辩护方,请表述你方依据。” 话落,张秉心便将视线落在对方身上,不放过任何一个细节点。 正如之前所说,如果对方此时在胡言乱语打乱公诉方节奏,那他...完全可以给予警告。 多次警告无果,那等待徐德的,便是...... 逐出法庭! “审判长,审判员,我方依据很简单。” 徐德深吸一口气,将针对公诉的情绪短时间放下,腾留出足够的思维与精力进行表达。 “方才,公诉方曾递交现场七名警察所做出的证言,以及警方卷宗。” 他开口,稍稍示意了一下法官台前的证据。 依旧是公诉方呈交的证据。 至于为什么点名这份证据...... “请问,在这份卷宗中,警方针对案件命案出现的收尾概括,原文是什么!?” 徐德眸光一凝,大脑开始运转,就好似电脑主机cpu一般。 审判台上。 法官刘建国微微一顿,他低头看了看,接着拿起卷宗。 “这份卷宗为本案警方所提供。” “辩护方所指段落,原文为......” 他顿了顿,接着开口念道: “原文:案发后嫌疑人滞留现场,无逃跑行为,后被民警带回绿森市公安机关,嫌疑人现已归案,案件经调查,事实清楚、证据确凿......” 这,便是警方所写案卷。 如果仔细观察,便不难发现一件事,那便是...... “请问,公诉方,审判长,警方原文......” 徐德顿了顿,紧接着吐出一句话。 “是否说过被告人王强是被逮捕归案!?” 此话落下。 所有人安静片刻。 旋即。 肉眼可见的,公诉方与审判台,拢共七人,竟不约而同低头,看向手中案卷。 王巍本想开口说些什么,但眼前的案卷确实没有提到过任何一次“逮捕”“抓获”等类似字眼! 换句话说...... “警方从未说过凶手是被逮捕归案!” “所谓的抓获这一概念......” 徐德穷追不舍,见时候差不多,当即展开一次对公诉方的反冲锋。 此时他的视线带有十足的锐气,好似刀光剑影,一股脑砍向胡广等人。 “均是公诉方主观断定、明显缺乏客观事实与依据!” 话音落下。 胡广王巍的脸色猛地一变。 紧接着,现场听审席也传来令两人变脸的缘由。 “也就是说杀完人后...警方没说是逮捕?那公诉那边怎么给定了个逮捕!?” “公诉方检察官胡广和王巍?这两人该不会是为了增加胜算吧......” “我怎么感觉怪怪的,是不是逮捕,难道被告人还不清楚吗......” “不是,辩护方说不是逮捕,公诉方说不是自首...那被告人是怎么出现在警局的!?谁能给我捋捋.....” “......” 听审席众人愣住了。 他们原本那扬起的眉头,此时竟拧成一个疙瘩,并且,无数双充满质疑的眸子,也时不时掠过人群,投向坐在公诉席上的胡广王巍。 能决定一起案件胜诉走向的信息不算多。 但是否自首,恰好属于其中一种! 此时。 听着场下众人的质疑声。 公诉席王巍与胡广眉头紧皱。 脏水...这是在赤裸裸的向他们泼脏水! 他们两个并不是爱惜羽毛的人,但也绝对没有喜欢遭受成千上万人谩骂的爱好! “我方有话要说!” 王巍急忙起身,他没有等待审判长的回话,起身后直接开口道: “检察院绝无故意批准逮捕之意,每条申请都要经过反复研讨才下定论。” “就本案而言,检方依据为:现场已暂停威胁,警方掌控现场!” 自首的法例判定中,确实存在当场自首的情况。 但那仅限于现场混乱,警方还未将所有人控制住,一旦控制住...那这时你主动坦白从宽,那也是被逮捕。 “公诉方,我要对你方进行纠正!” “根据《刑法》第67条,同时参考《全国法官培训统编教材》。” ““案发现场混乱、警力未布控,属于现场待捕型自首”。” 徐德摇头,语气平稳,就好似是单纯在念稿一般。 他开口道: “在事件发生后,现场缠斗参与人员并非被控制,仅是被鸣枪所震慑,部分人员手中依旧存有武器!” “所谓的威胁暂停并不存在,而是依旧处于混乱、未控制场面的画面。” “被告嫌疑人王强,符合上述任意一条法例法规,明显属于......” “自首!” 除此外...... 徐德顿了顿,他眉头一皱,旋即,深吸一口气。 “关于公诉方,针对“被告人王强下车后空白三十秒”......” 上述是自首的解释,单靠自首进行态度上的联合,最多和对方打个平手。 但没关系,他的底牌还未出尽。 “我方......” “有证人!”